學分制:e-learning培訓的管理利器
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以及網絡應用的普及,企業培訓正逐步從傳統方式向信息化方式轉變,使得E-Learning網絡培訓方式應運而生。
E-learning網絡培訓,是基于互聯網或企業內部局域網的新一代網絡培訓學習平臺。借助這個平臺,一方面,可以為企業節約培訓費用,緩解工學矛盾,達成全員全程培訓;另一方面,有助于管理者實現系統、高效、全面、實時的培訓管理,同時便于學員隨時、隨地、隨人、隨“機”學習。正因為e-learning平臺具有傳統培訓方式無法比擬的優點,因而越來越受到業界的高度關注,許多有實力的企業紛紛創建自己的e-learning網絡培訓平臺,作為企業商學院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然而,僅有平臺是遠遠不夠的,好工具必須配好機制。為了充分發揮e-learning平臺的功效,提升培訓的效果,建立一套適合e-learning培訓平臺的培訓管理機制是必要而且可行的。學分制正是e-learning培訓的一大管理利器.
什么是e-learning學分制
e-learning學分制,是由培訓的管理者確定的,為各門課程賦予一定分值的,期末以總學分和平均績點分的方式來評價的一種網絡培訓管理機制。它類似于大專院校的學分制,其組成分為四個部分:一是培訓周期的規定;二是各課程的學分值規定;三是學員在培訓周期內所要求達到累計學分值;四是以GPA(Grade Point Average績點分)分值衡量的全部所修課程的綜合考評等級。
e-learning學分制,要求企業的注冊學員必須在規定周期內,根據培訓制度的有關規定,修完一定數量的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,方可取得相應的學分和績點分。并且規定,只有累積的學分和績點分都達到規定值的學員,方可取得相應結業資格。
為此,培訓管理部門必須做好四項前期準備工作:一是規定每門課程的學分,一般地,1學時的課程計為1學分;二是區分各崗位的必修課和選修課;三是規定培訓周期內各崗位的總學分;四是確定學分制的計算方法,表一給出了某企業的學分制規則
表一:學分制規則
(培訓周期:2月1日——7月1日)
關于必修課與選修課的權重分配問題,一般我們可以這樣規定:必修課學分占總學分的85%——90%,選修課學分占總學分的10%——15%。
考核記錄方式
眾所周知,成績評定的傳統方法是:考試課的成績采用百分制或五機制(優秀,良好,中等,及格,不及格)記錄;考查課的成績采用合格,不合格二級制紀錄。這種記錄方法不便于計算機統計。為此,在e-learning學分制中,我們引入一個嶄新工具——GPA,作為衡量學習成績優劣的標志。無論是必修課還是選修課,也無論是考試課還是考查課,每次成績的評定均對應一個相應得GPA分值。表二給出了考核成績與GPA 之間的對應關系。
表二:考核成績與GPA對應關系
大家不難看出,表二實際上還隱含地規定了以后三點:考試課不合格,允許補考一次;考查課不合格,則不允許補考;考試課的補考成績等同于考查課的成績,這些規定與目前教育系統的慣例相吻合。
平均GPA的計算方式
如上所述,每門的成績優劣均以GPA來衡量,到了期末,我們需要計算每位學員所修全部課程的綜合成績,此時,我們必須引入另外一個概念,即平均GPA。平均GPA是在規定周期內,學員所修課程的GPA的平均值,其計算步驟如下:
第一步,單門課程的GPA值=該課程的學分數× GPA;
第二步,累計GPA=各課程的GPA值之和;
第三步,平均GPA=累計GPA÷各所修課程學分之和(四舍五入,保留小數點后一位);
第四步,依據平均GPA的值,記錄學員的考核等級。
綜上所述,平均GPA的計算公式是:
平均GPA=(學分1×GPA1+學分2×GPA2+…+學分n×GPAn)÷(學分1+學分2+…+學分n)
例如,某學員在規定周期內同時修了以下四門課:
課程001是6學分,成績為優秀(GPA為4.0),可得6 ×4.0= 24.0;
課程002是5學分,成績為優秀(GPA為4.0),可得5 ×4.0= 20.0;
課程003是4學分,成績為良好(GPA為3.0),可得4 ×3.0= 12.0;
課程004是3學分,成績為中等(GPA為2.0),可得3 ×2.0= 6.0。
則,累積GPA為:
24.0+20.0+12.0+6.0=62.0
平均GPA為:
平均GPA=62.0÷(6+5+4+3)≈3.4
綜合評定,對照表二,該學員的平均成績在良好以上。
需要說明的是,如果規定周期內,發生學員轉崗事宜,那么,平均的計算應該按照兩個崗位的學分要求分別計算。首先計算轉崗前所修課程的累計學分的占比,則余下部分就是新崗位所需的累計學分。
結業條件
結業條件是e-learning學分制中,除了“平均GPA計算方法”之外,又一個為廣大學員所特別關注的條款,因為如果提前達到結業條件,則可以提前結業。為此,我們必須科學制定結業條件。譬如,我們可以這樣規定——學員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兩個條件,方可結業:
條件一,所修課程的總學分累計達到規定值;
條件二,平均GPA值達到1.5 。
之所以這樣規定,使出于杜絕“60分萬歲現象”的考慮。假如某學院的各門功課均為60分,即GPA=1.0,那么根據平均GPA的計算公式,我們不難發現,最終的平均GPA=1.0。如果沒有第二個結業條件的約束,那么該學員可以天天高呼“60分萬歲現象”。
激勵措施
如果僅僅在培訓期未評定學員是否達到結業條件,而沒有配套的激勵措施。例如,我們可以這樣規定:總學分是評定某學員為“稱職”等級的最低標準,在規定培訓周期內,沒有達到總學分的學員,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評定為“稱職”等級;平均GPA是學員個人升遷,晉升的最低標準,在規定期限內,未畢業的學員,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“優秀”等級,也不得晉升。此外,我們還可以依據培訓期末的考核結果,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,對成績特別優秀者給予特別的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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